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是衡量一個國家、企業競爭力高下的重要指標,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知識產權領域,不同國家、企業之間只能是“你死我活”的競爭關系,適當的合作或許反倒是雙贏之舉。但近年來,以合作形式申請知識產權的情況越來越普遍。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創新研究的全球化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高級代表瑞·普什潘德拉評價,合作研究將令公司收益良多,例如,A公司內部處于休眠狀態或者沒有成型的技術,很可能通過和B公司合作而逐漸市場化。
合作研究多了,勢必造成知識產權相應的“跨國界化”。數據表明,來自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成員國的PCT國際專利申請中,有15%的專利是在A國研發但在B國申請專利;還有更多專利由于研發隊伍來自不同國家,或是為日后進軍多國市場考慮,可能同時要在多個國家提出申請。專利申請者的情況越來越復雜,加之研發成果總量的持續上升,無疑加大了各國知識產權審查部門的工作量。數據顯示,2009年全球約有160萬件專利被積壓,沒有被及時審批,這對申請者帶來諸多不利影響。那么對于政府部門來說,如何提高效率,讓知識產權審查工作“又好又快”?眾多專家給出的答案仍是“合作”——不同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之間的申請檔案共享, “專利審查高速路”(PPH)應運而生。
PPH是指申請人提交首次申請的專利局(OFF)認為該申請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可授權,只要相關后續申請滿足一定條件,包括首次申請和后續申請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、OFF工作結果可被后續申請的專利局(OSF)獲得等,申請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結果為基礎,請求OSF加快審查后續申請。
例如,某公司一項專利先在美國提出申請,而后又在日本提出申請,如果它在美國通過了第一輪審查,那么就可以在日本的申請過程中獲得一個比較靠前的位置,縮短等待受理的時間。此外,如果它在美國最終通過專利審查,同樣也會提高在日本通過審查的效率和概率。
PPH項目是對國外申請的加快審查通道,具有可迅速獲得審查意見、降低申請成本等優勢,目前全球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開展了PPH項目,國外企業和專利代理機構也正在利用該機制,使其國外申請得到加快審查,越快通過審查意味著越早占領市場,因此PPH項目獲得了企業的廣泛好評。
PPH的好處:
及時性——申請得到優先處理
成本——申請人答復通知書次數減少
授權量——提高審查結果的可預見性
中日專利審查高速路(PPH)試點于2011年11月1日啟動。
中美專利審查高速路(PPH)試點于2011年12月1日啟動。
中德專利審查高速路(PPH)試點于2012年1月23日啟動。
中韓專利審查高速路(PPH)試點于2012年3月1日啟動。
根據PPH試點項目總體安排,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PPH請求是在2012年3月1日(含當日)之后提出的,則該PPH請求必須是以電子形式,與之相應的SIPO專利申請也必須為電子形式。
申請人在3月1日前已向SIPO提交了紙件專利申請、但未提交PPH請求的,如需要在3月1日之后(含當日)提交PPH請求,則需先將上述紙件專利申請轉換為電子申請,之后再以電子方式提交PPH請求。使用電子方式提交PPH請求,有助于進一步加快審查進程。( 來源: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)